监测信息
广东宝盛兴实业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
广东宝盛兴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揭阳市榕城区仙桥桂南工业区,主要从事钢压延加工,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,环保投资200万元,用于废气、污水、噪声等方面的治理。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,绿化面积500平方米。
为及时了解和掌握营运期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状况,根据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》(HJ846-2017)的相关监测要求,企业应定期对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,监测计划如下。
(1)大气污染源监测
①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
监测点及监测污染物:见表1。
执行标准:《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8665-2012)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,即氯化氢:20mg/m3。
②无组织排放监测
监测点位置:在厂区车间下风向边界外10米范围内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测点,具体位置按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》(HJ/T55)执行。
监测项目:见表1。
表1 大气污染源监测表
排放形式 |
排放场所 |
监测污染物 |
监测频率 |
手工测定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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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组织排放 |
酸洗机组 |
酸洗废气排气筒(G1、G2) |
氯化氢 |
每半年监测一次 |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》(HJ/T 27-199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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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组织排放 |
酸洗机组 |
酸洗车间无组织废气 |
氯化氢 |
每年监测一次 |
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(暂行)》(HJ 549—200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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轧钢无组织废气 |
厂界车间无组织废气 |
颗粒物 |
每季度监测一次 |
《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(GB/T 15432-199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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轧钢车间 |
颗粒物 |
每年监测一次 |
《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(GB/T 15432-1995) |
(2)回用水源监测
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冷轧过程中产生的酸洗废水、冷却废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。
生活污水经隔油池+三级化粪池处理后,达到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》(GB/T 18920-2002)城市绿化水质标准,回用于厂区绿化。
酸洗废水经“隔油→中和→絮凝→沉淀”处理后,达到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》(GB/T 19923-2005)洗涤用水标准,回用于酸洗用水。
冷却废水循环系统为亏水活动,循环水利用率为97%,无废水外排。
监测点位置:生活污水回用水池、酸洗废水回用水池、冷却废水回用水池。
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2。
表2 回用水源监测表
监测点位 |
监测污染物 |
监测频率 |
手工测定方法 |
生活污水回用水池(W1) |
PH |
每年监测一次 |
《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》(GB 6920-1986) |
悬浮物 |
《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(GB 11901-198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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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D5 |
《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(BOD5)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》(HJ505-200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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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Dcr |
《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》(HJ/T 399-2007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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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氮 |
《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》(HJ/T 199-200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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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H3-N |
《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》(HJ 535-200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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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磷 |
《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》(GB 11893-198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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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植物油 |
《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-2012代替》(GB/T 16488-199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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酸洗回用水 (W2) |
PH |
每年监测一次 |
《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》(GB 6920-1986) |
COD |
《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》(HJ/T 399-2007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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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S |
《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(GB 11901-198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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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H3-N |
《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》(HJ 535-200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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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油类 |
《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》(GB/T 16488-199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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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氮 |
《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》HJ/T 199-2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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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磷 |
《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-钼酸铵分光光度法》(HJ 671-201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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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却水回用水(W3) |
PH |
每年监测一次 |
《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》(GB 6920-1986) |
COD |
《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》(HJ/T 399-2007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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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S |
《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(GB 11901-198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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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H3-N |
《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》(HJ 535-200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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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油类 |
《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》(GB/T 16488-199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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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氮 |
《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》HJ/T 199-2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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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磷 |
《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-钼酸铵分光光度法》(HJ 671-201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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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水排放口 (W4) |
SS |
雨水排放期间1次/天 |
《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(GB 11901-1989) |
COD |
《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》(HJ/T 399-2007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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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H3-N |
《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》(HJ 535-200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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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油类 |
《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》(GB/T 16488-1996) |
根据《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》(HJ846-2017),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不需监测。
(3)噪声监测
监测点位置:N1、N2、N3、N4 项目东、南、西、北1米处各设一个监测点,监测高度1.2米;
监测项目:等效连续A声级。
监测频次:每季度监测一次,每次分昼间和夜间进行。
(4)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
按照HJ878-2017要求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及开展状况,梳理全过程监测质控要求,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。
(5)监测数据记录、整理、存档要求
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》( HJ 878-2017 )执行。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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